(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对企业发生并直接支付的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前期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合同额的10%)。同一企业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投建营一体化、多元化融资等方式实施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同一企业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运保费补助 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企业开展境外农、林、牧、矿业等投资合作,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口岸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

物资运出运保费补助。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投资国或地区的境外项目建设所需物资材料、自用物品及防疫物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境外投资2210,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422、退运货物4561、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9900),对从境内口岸至境外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

3.重点项目投资建设 给予企业不超过其首期实际投资额5%的费用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项目,给予企业不超过其首期实际投资额10%的费用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经我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商务厅,并获省认定的山东省本土跨国公司,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4.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符合当年商务部或山东省商务厅有关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申报标准,经我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并获部或省确认的,每个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支持在境外合作区内合作建设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公共海外仓,对合作建设并获省商务厅确认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公共海外仓,且境外合作区提供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助。

5.对外承包工程新建项目

(1)总承包项目。 新签项目合同额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分包项目。 营业额当年累计完成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不超过40万元补助;当年累计完成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当年累计完成1000万美元以下且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上合组织有关国家、设计咨询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

6.对外劳务合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对2022年派出来自国家级脱贫县劳务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培训补助。对来自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地区甘肃陇南市、定西市,给予每人4000元培训费补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已培训且申报期派出人员规模在10人以上,非国家级脱贫县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

7.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期投保金额100万元/人(含100万元/人)以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保险费支出8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1500元;投保80万元/人(含80万元/人)以上,100万元/人以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企业,按不超过7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1200元;投保50万元/人(含50万元/人)以上,80万元/人以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6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投保50万元/人以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企业,按不超过5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800元。

8.海外项目保费及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 对我市企业向境内保险机构或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保险费、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手续费(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保函手续费支出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对青岛市“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项下企业的投保保费予以重点扶持。其中,对2022年我市企业在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费和对外承包工程保险费,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70%的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在青岛市“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项下申请保费补助的,不得在平台以外申请其它保费补助。

9.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港澳台地区每人补助不超过4000元,东南亚地区每人补助不超过7000元,其它地区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雇佣或聘请具有资质的境外中资安保公司或机构提供安保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0.境外联络服务平台建设 在2023年本专项资金申报前完成“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分平台建设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建设费用60%的补助。同一企业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1.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市场开拓活动 对赴境外考察人员往返机票费和国家标准内的在外住宿费等,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定额补贴:港澳台每人补助不超过4000元,东南亚地区每人补助不超过7000元,其它地区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业参加同一境外市场考察活动,补助不超过2人。

(二)融资补助

1.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申报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初与年末平均值的50%(2022年贷款贴息率为1.8375%),实际利率低于平均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的50%;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1.5%,实际利率低于1.5%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2.贷款贴息与项目投资建设费补助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贷款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年(农、林、渔、矿业项目不超过5年)。其中第一个年度按应贴息额100%计算贴息补助,以后逐年递减20%。当年贴息补助,同一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企业当年度在青岛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未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

4.企业节能排污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不存在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中(鲁财资环〔2022〕29号),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5.按规定报送统计月报、年报和项目进展情况;

6.企业未妥善处置纠纷的,申报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3.申报项目金额标准: (1)境外农业合作,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中方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生产性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项目适用时间:每年申报上一年度的项目(项目所在的年度简称为项目年度),所有项目各项数据、指标的适用期间原则为项目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

请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区、市留存),提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区(市)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查询网(http://qingdao.chinatax.gov.cn/resourcedata/sswf2019/)、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网(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环保(http://www.credithb.org/)五个平台对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于8月23日前汇总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查验申报材料原件,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根据商务部有关工作要求,请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所属企业报送的资金申请,在网络系统上(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按要求填报申请后,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汇总报送市商务局。

(四)市商务局负责审核项目材料和业务数据,会同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查,出具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报告确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后,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下达。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商务局

1.联系科室/处室:市南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1989708

2.联系科室/处室:市北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2782975

3.联系科室/处室:李沧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1983227

4.联系科室/处室:崂山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997583

5.联系科室/处室: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6988593

6.联系科室/处室:城阳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7868640

7.联系科室/处室:即墨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8667313

8.联系科室/处室:胶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2288290

9.联系科室/处室:莱西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405501

10.联系科室/处室:平度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397803

11.联系科室/处室: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86767517

12.联系科室/处室:高新区经发部

联系电话:0532-6868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