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现根据《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科技字〔2020〕3号),就2023年度(第25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的企业。

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不得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达到《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和《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应就符合“绿色门槛”条件要求做出书面承诺(附件3)。企业要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帮助企业规范申报文本,对申报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在推荐文件中承诺并表述“推荐企业均已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安全生产制度审核”。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PDF)一份,以区县为单位,连同汇总表(附件4)及正式推荐文件,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龙奥大厦B427房间)。

四、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及时解答企业咨询事项,现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联系人:宋丽丽电话:51705745

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