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奖补,每家公司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为2022年度内收回的租赁额)。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青岛市有实际经营场所;
(三)依法在青岛市缴纳税款和社保;
(四)纳入监管部门监管名单。
申报材料
1.融资租赁公司补助资金申请表,在线填写;
2.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应的设备购买合同、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厂家发货凭证、设备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银行流水凭证、收款银行流水凭证(逐期)、租金发票(逐期),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6.承租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如:审计报告)、从业人员统计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7.近6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8.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下载模板,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主体于2023年10月9日前通过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
(二)初审: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16日前通过线上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充材料,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充材料。并出具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三)审核:市民营经济局将初审名单函发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初审通过的企业是否纳入监管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四)提交材料: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香港中路19号市级机关四号楼906房间)提交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
(五)公示:在政策通平台上发布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1、联系科室/处室:融资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2、联系科室/处室:政策通平台服务热线 (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