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惠内容

    支持企业投保已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公示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权、专利执行权、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以企业为单位,每年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保费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每年度只资助一次,一份保险只资助一次。

    申报条件

    • 1.属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企业为投保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独占实施许可人,投保知识产权为有效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其他纠纷;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纳入失信记录、未有行政处罚记录。 4.申报单位须满足《实施规程》第八条相关要求; 5.投保的知识产权险种已在市局备案; 6.申报单位已付清保费,不得中途退保; 7.投保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保单发票标注日期为准。 8.以企业为单位,每年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保费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每年度只资助一次,一份保单只资助一次。

    申报材料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公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及专利有效证明材料(年费缴纳凭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被许可人的,需提供加盖专利权人公章或签名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若投保海外侵权责任险,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5.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申报流程

    1.通知下发后由各区(市)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各区(市)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全区(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区(市)局公章。

    3.各区(市)局请按附件3的序号顺序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件(一份)于2023年3月17日前上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PDF版以及附件1、附件3的Word版发至保护处邮箱zscqbhc qd.shandong.cn。

    4.市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逐级拨付补贴资金。若补贴申报资金超过预算资金,超出部分的补贴将按照保费发票的时间先后顺序,转移到第二年优先支付。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科室/处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
    • 联系人:安锴 、邢珮琪
    • 联系电话:0532-82881911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