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
申报时间:
至
政策等级:
国家级
最高奖励:
元
优惠内容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条件
- 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申报材料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二批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所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由其汇总后并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附件2、附件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二批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所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由其汇总后并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实地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
- 联系电话:0532-85912041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