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择优按每项专利组合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专利组合项目分为3类:

(一)一类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1件有效的核心基础专利。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5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不包括核心基础专利)。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申请并公开15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IPC主分类号小类——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制定的国际专利分类表,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国际专利分类表将与专利有关的全部技术领域按照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小组的形式设立类目,包括7万多个分类组。以A01B33/08为例:A(A,B......H)为部,01(+任何2位数字)为大类,B(+任何字母)为小类,33/08(大组的部分/小组的部分)为组。]相同。

(二)二类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1件有效的核心基础专利。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不包括核心基础专利)。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申请并公开10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三)三类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1件有效的核心基础专利。 2.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不包括核心基础专利)。 3.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申请并公开5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三、专利组合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四、不包含以往年度已资助专利组合中的专利。

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三)《专利清单》。

(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产品”栏涉及的专利产品证书、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专利运用”栏涉及产业化、成熟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产业化、成熟度可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评价通则》国家标准(GB/T22900-2009),从产品、标准、专利三个维度进行评价。

4.“相关效益数据指标”栏涉及专利产品相关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和公式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搜索”栏输入企业名称,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

6.涉及国外授权发明专利需上传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国外发明专利证书或相关专利审查机构发布的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的复印件,并提报对应的中文译本。

7.“利用专利技术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栏列入各类标准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专利如涉及复审、无效、诉讼等情况,请附复审通知书、无效通知书、判决书的复印件。

《青岛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项目申报书》和《专利清单》在系统中填报,填报完成后下载,并与其他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上传系统。其中,1、2、3、4、5、6为必须提供材料,7、8按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选择“2023年度青岛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项目”,即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24:00前线上提报相关材料,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

(二)知识产权事业部受理和初审。

1.知识产权事业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四、申报材料”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2.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3.对申报主体提报的核心基础专利、有效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的数量条件要求,是否专利权人与申报主体一致进行审核;

4.对申报主体提报的PCT专利在受理、初审当天是否公开,及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是否相同进行审核;

5.对于材料不完善的,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请申报企业务必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受理和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事业部于2023年8月29日24:00前完成申报项目初审工作。

6.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在平台告知。

(三)区市审核。区市局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和信用信息等进行审核。对于下列情形的申报企业,不予通过: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中国(山东青岛)中列入《黑名单》的。

2.人民法院公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3.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不予支持情形的。

(四)市级评审公示。市局组织项目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项目。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联系科室/处室:青岛政策通平台服务电话(人工客服: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2-85017188

2.联系科室/处室: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532-82882062

3.联系科室/处室: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532-8573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