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建有独立完整并稳定运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或相应工业绿色微电网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其中,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在青岛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业园区应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二)具体要求 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三项要求: 1.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MW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MW以上;
3.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
5.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6.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
7.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申报材料
1.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申报书
2.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推荐汇总表
申报流程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一)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写《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申报书》,并分别提报至青岛市或相关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报送。
(二)初审推荐。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工业企业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各区(市)推荐文件(附推荐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香港中路11号)。
(三)复核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工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科室/处室:绿色发展处1、
联系人:王亚军
联系电话:0532-859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