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黄骅梭子蟹等产品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539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三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 审查委员会对黄骅梭子蟹、柞水(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 请进行技术审查。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 息进行比对确认,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两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 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1. 黄骅梭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柞水(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8 月 1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黄骅梭子蟹等产品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