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详见工信部网站)和省工信厅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9月2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力量严格审核后,于9月21日前将初审情况、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3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送至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龙奥大厦c303室)。
二、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3年度相关政策。
四、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清单内企业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应及时联合核查,并将相关情况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若出现失信行为,将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齐沁芳、王之群
电 话:51702621、51702612
(二)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张华伟
电 话:18595257993、51707139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