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组织了化肥、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按照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标称生产单位。
由于部分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标称生产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资料,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十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质量监督处 联系电话:0531-51792283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说明:1.表中检测数据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涉及标称生产单位及产品信息为样品标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