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有效缓解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5号)、《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9号), 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申报补贴的贷款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含31日)完成还本付息。2022年10月31日以后已经完成还本付息,但未列入本次申报补贴范围的企业,于下一年度(2023年度)质押贴息一并申报。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承诺书(附件1)。
(三)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2)。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六)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专利权借款合同中关联综合授信合同的,需同时提交综合授信合同复印件。
(七)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
(八)企业资信优良证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近三年的企业查询记录)。
(九)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十一)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与审核
(一)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推荐意见(附汇总表Excel电子版)。各区县局要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职能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取消其3年内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三)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原件扫描),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由各区县局汇总申报,市局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区县局报送市局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承诺书
附件2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附件3 2022年度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汇总表
附件4 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