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落实好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有效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合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批准意见,现将面向城市、县域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以试点促普及推广,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质量优先、改革创新、统筹布局、动态管理,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资格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 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或直辖市的区,且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1)。
2. 城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 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1. 申报县域应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且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2)。
2.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 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5. 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满足前三个条件,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申报程序
(一)示范城市、示范县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县,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经城市政府或县政府同意后报省级知识产权局。
2. 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应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加大对拟推荐城市的支持力度,可采取与相应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协议等方式对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4.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
(二)试点城市、试点县
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内城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确定申报资格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四、申报材料
1. 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函,包括对城市、县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2. 城市政府、县政府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 申报城市、县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4. 示范工作方案。
5. 基本工作状况表。
上述材料1—2报送纸件,材料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相关保障,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城市、县进行申报,有序开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对于申报示范城市、示范县的试点地方,要做好试点示范工作衔接,进一步优化示范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严格审核把关
充分认识评定和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
(三)扎实稳妥推进
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强市共建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专题示范项目,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明确相关处级干部担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联系人回执报送至联系邮箱,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