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构建激励创新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助力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济市监〔2022〕4号),组织开展2023年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支持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研发能力突出、专利实力雄厚、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构筑高价值专利池,为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中的规定的产业范围;

(二)具备良好的创新基础及研发实力,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在本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潜力,研发投入稳定,资信良好;

(三)具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职务发明专利权益分配机制设置科学合理,专利权属明晰,无专利权属纠纷;

(四)同一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同一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五)申报项目已有核心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扶持。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须按本《通知》要求,将《2023年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3年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汇总表》(附件2),务必于2023年6月2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不予推荐;

(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专业化第三方社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专家评审确定的拟立项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结果与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

(五)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项目实施中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期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专业化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验收。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组织管理机制。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明确组织架构、专职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建立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

(二)加强专利导航分析。运用专利导航分析手段,跟踪收集项目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信息,开展竞争态势分析,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专利布局策略,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指引方向和路径,助推创新研发取得突破。

(三)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建立专利质量管控机制,提高专利申请文件质量。围绕核心发明专利形成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池,所包含的发明专利数量(新申请及授权)之和不低于5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之和不低于10件。

(四)强化专利高效益运用。实现高价值专利实施转化,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切实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撑。及时归纳总结高价值专利运用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2023年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1);

(三)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主体资格、拥有创新平台等证明;

(四)核心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包括首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等完整文献;有效性证明(当年年费发票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合同;

(六)其他支撑培育中心建设的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1. 纸质材料(一式2份):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胶圈、打孔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2. 电子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的盖章版须按目录顺序嵌入一个PDF文件中;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