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激发能源行业发展活力,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就开展2023年度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新能源领域。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氢能等高效开发利用。

2.传统能源领域。煤炭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高效低碳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油气先进勘探开发,汽柴油清洁增效;煤矸石、矿井水、粉煤灰、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

3.能源数字化领域。煤矿、油气田、油气管网、电网、电厂、终端用能等领域智能化;智慧能源协同服务平台,能源5G应用,智能电网、虚拟电厂,综合智慧能源等。

4.新型电力系统领域。“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高弹性电网,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超高压与特高压输电、灵活交流输电等。

5.新型储能领域。新型储能及系统集成;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多场景储能应用,规模化储能应用。

6.其他领域。适用于能源行业节能减碳效果显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能源领域需求,市场潜力大。

3.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应用范围广、推广潜力大。

4.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以及历年已经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撰写《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简介》(附件1),填写《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向省能源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填写《 市(单位)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汇总表》(附件3)。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可直接推荐。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2.请各部门(单位)将书面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word和pdf盖章版刻制在光盘中),于8月10日前统一报至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伍剑锋 张盟

电 话:0531-51763671

邮 箱:snyjkj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7月14日